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興水潤滇工程建設的決定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加快興水潤滇工程建設的決定
(2021年10月10日)
為進一步加快“十四五”興水潤滇工程建設,推進全省水利高質量發展,切實增強云南水安全保障能力,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要求,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保障供水作為重點,堅持開源為主、節約優先、綜合利用、保障供給,圍繞“建庫、連通、成網”三個方面,大中小微并舉、蓄引提調結合,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區域性、大面積干旱,保障水安全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持續水安瀾、優質水資源、健康水生態、宜居水環境、先進水文化需求,大力實施興水潤滇工程,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為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興水潤滇工程實施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飲水、防洪、生態環境等問題,推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節水優先。把節水作為解決全省水資源短缺問題的根本性舉措,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量水而行,規范和約束用水行為,堅決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動用水方式由粗放向節約集約轉變。
——堅持突出重點。充分發揮重大工程的骨干支撐作用,結合滇中引水工程布局和建設時序,同步實施配套工程。對滇中引水工程受水區之外區域,聚焦解決生活、生產用水需求,謀劃布局重大水利項目,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堅持風險防控。強化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從注重事后處置向風險防控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降低安全風險轉變,建立健全水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風險的能力。
——堅持系統治理。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鄉村,著力構建流域健康水循環,統籌解決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問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堅持改革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水權水市場改革,全面深化水價、水利投融資、水利工程產權改革,創新政府支持、市場運作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增強水利發展動力和活力。
二、主要目標
(一)“十四五”目標。到2025年,基本消除工程性缺水,基本消除區域性、大面積干旱,基本建成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進程要求相協調的水安全保障體系。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6%,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2,全省水庫總庫容達165億立方米、年供水能力達230億立方米,人均年供水能力提高到450立方米以上,農村集中供水率達到97%,全面消除現有病險水庫安全隱患,大江大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重點防洪保護區、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全面提高,5級及以上江河堤防達標率達到70%,全省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5%以上。
(二)中長期目標。到2035年,建成云南現代化水網體系,構建江河湖庫科學布局體系、江河湖庫科學補水體系、水利工程科學調度體系、江河湖庫科學循環體系、現代防洪抗旱減災體系、現代農業灌排體系、雨水積蓄和科學利用體系、江河湖庫科學管理體系。
三、重點任務
“十四五”期間,著力解決水利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聚焦滇中城市群、干熱河谷、山區半山區等重點缺水區域,以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為主要內容,以骨干水源工程為重要支撐,統籌好水的資源功能、環境功能、生態功能,配置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實施各類水利工程7000件以上,規劃項目投資總規模9250億元以上,“十四五”期間完成投資5635億元以上。
(一)供水保障工程。深入實施節水行動,抓好重要領域和重點區域深度節水。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優化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人口規模,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優化水資源配置格局,強化供水安全風險應對,統籌壩區和山區、城市和農村,逐步建成豐枯調劑、聯合調配的水資源配置和城鄉供水安全保障體系。提速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加快實施一批大中小型水庫工程、引調水工程、水系連通工程、大型灌區工程、大中型水電站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農村供水工程等。實施供水保障工程3552件以上,規劃項目總投資7026億元以上,“十四五”期間完成投資4732億元以上。
(二)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堅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逐步構建現代防洪抗旱減災體系。完成跨界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建設。推進金沙江白格堰塞湖災后重建防洪工程建設。加快金沙江、珠江、紅河、瀾滄江、怒江、伊洛瓦底江等六大水系干流及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綜合整治。積極推進山洪溝系統治理。對大中小型病險水庫(水閘)實施除險加固。實施防洪能力提升工程2917件以上,規劃項目總投資641億元以上,“十四五”期間完成投資422億元以上。
(三)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修復工程。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努力建設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美麗河湖。實施“湖泊革命”,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開展大盈江、瑞麗江等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全面提升赤水河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加強石漠化、西南諸河高山峽谷、金沙江中游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實施水生態環境保護治理與修復工程493件以上,規劃項目總投資1531億元以上,“十四五”期間完成投資448億元以上。
(四)水利信息化工程。按照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立足補齊水利信息化短板、服務水利行業建設,實施數字水利、數字新基建項目,管好水網絡、用好水資源、護好水生態,實現水利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實施水利信息化工程38件以上,規劃項目總投資52億元以上,“十四五”期間完成投資33億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云南省興水潤滇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推進興水潤滇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水利廳,負責落實各項工作機制和處理日常工作。各州(市)黨委、政府是興水潤滇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應親力親為研究推動,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全力推進興水潤滇工程建設。
(二)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統籌有關資金,加大水利投入力度。按照“應收盡收、足額征收”的原則,依法征收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利建設基金,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比例,統籌安排保障水利投入。在符合政策規定和防控風險的基礎上,加大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水利建設力度,用好用足專項債券用于重大項目資本金政策,合理通過專項債券籌措重大水利建設項目資本金。
(三)加強用地保障。加強“十四五”興水潤滇工程項目與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為項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進一步加大水利工程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優先保障水利項目,優先保障水利項目林地使用。自然資源部門按照審批權限指導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等用地審批有關工作,統籌協調耕地占補平衡,結合水利項目特點拓寬耕地占補平衡渠道。林草部門加強對水利項目使用林地報批工作的指導。
(四)以市場化改革推動水利工程建設。有效發揮政府資金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先建機制、后建項目。落實水價標準和收費制度,建立合理的回報機制,擴大股權和債券融資規模。積極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建設,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通過資本金注入、資產劃轉、股權合作等方式,做強做大水利投融資主體。充分發揮省級投融資主體投資、融資、建設、管理、運營一體化作用,盤活現有水利資產,做好水費收繳工作,所籌資金用于新建水利工程建設。各州(市)、縣(市、區)投融資企業要充分發揮投融資職能,積極參與當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五)建立分級負責的水安全保障責任機制。按照財權事權對等、責權利明晰的原則,加快建立一套完整的水安全保障責權利機制,合理劃分省、州(市)、縣(市、區)三級水安全保障事權及支出責任。省級投資重點保障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國家要求省級配套的項目資金需求。國家審批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可研報告批復資金籌措方案執行。省內審批的項目,按照審批權限落實資金籌措主體責任。
(六)強化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各地區要加強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及時落實前期工作經費,提升前期工作質量,加快項目審批。嚴格把控工程質量,確保及時建成并發揮效益。規范項目法人組建,強化政府對項目法人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和經費,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為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提供技術支撐。